池州市政务中心“一费清”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池州市政务中心“一费清”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1、池州市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实行“一费清”政策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答:实行“一费清”政策后,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执收方式,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变过去各执收单位分散执收为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执收;二是变过去各相关收费不同的计收单位为现在各相关收费统一按单位面积计收;三是变过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预算外管理为现在统一实行预算内管理。这三个转变概括性地体现了实行“一费清”政策的目的所在:即对现行的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新规定,实行预算内管理,此其一;统一执收后,将相关收费不同的计收单位换算成一个计收单位,在换算过程中,确定执收标准时,相关收费有上线、下线的,有不同比例的,一律按下线、低比例幅度计入,严格控制了执收标准,实行低标准执收,抑制了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投资者、企业的要求,此其二。因此,这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其意义和作用是深远的。一是增大了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相关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起到了推动“阳光政务”的作用;二是加大了对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力度,实行统收统管,推动了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三是首创一个计收单位和一次执收方式,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四是降低执收标准,方便投资者办事,推动了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五是顺应了时势发展要求,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力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2、市政务中心作为执收平台如何组织具体操作,怎样实现“分类申报、一费缴清”。
答: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具体落实“一费清”政策的牵头单位和执收平台,为有力贯彻和落实“一费清”政策,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定并印发了《执收办法》(池政务[2007]68号),就如何组织具体操作、实行“一费缴清”方式进行了程序上的细化和标准上的量化,也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和要求。比如:分类申报,按3大类11个类别,建设单位可对照填表申请,由中心大厅建委窗口统一受理,会同相关窗口单位审核。一费缴清,建委窗口核定类别、建筑面积、执收标准和金额后,提交审批办证中心审查确认,一章审定;建设单位凭建委窗口开具的缴款单到中心大厅收费窗口就可以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各相关窗口单位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间内办理涉及的行政审批手续,做到了:一次收费、两次办结。
3、“一费清”政策在市政务中心如何公开办理?
答:中心大厅建委窗口是统一受理缴费申报的窗口。为落实公开办理,首先是将“一费清”政策的分类执收标准、工作流程图全部上墙,办事人一看明了;其次是各相关窗口单位都摆放了告知单,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都做到随看随查。因为,中心大厅是敞开式办公,整个工作服务流程都在办事人当面进行,不搞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一费清”执收收费采取分类申报,请问是如何分类的?
答: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的分类是按现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按产业性质和用途,结合池州产业实际来划分的。第一类房地产类,分别有住宅、非住宅及经营性用房、政府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第二类公用及公益设施类,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义务教育用房、军事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高校,幼儿园、高中和职业教育用房;第三类工业企业类,其一是落户在开发园区的,其二是开发园区以外的。三大类计11个类别,按政府已出台的收费规定,执收标准是不同的,非住宅及其他经营性用房最高130元/m2,其次是房地产住宅100元/m2,再次是幼儿园、高中50元/m2,下面是公用、公益设施和义务教育20元/m2,再下面是开发区工业企业15元/m2,最后是廉租房为0元/m2。
5、为什么在“一费清”政策中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执收平台,如何发挥平台作用?
答:按“三定”方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定位是综合行政服务窗口和集中办事场所。因为行政审批和收费的主体是各窗口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不能取代,只是提供让这些主体单位联合办公、便于沟通的平台,即所谓“搭台唱戏”,同时更大的意义在于让投资者方便办事。但是,这种联合办公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办公室搬家,而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制度,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实现行政审批的提速提效。因此,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就体现在:通过流程再造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健全约束机制确保公开、透明和高效,强化监督作用保障依法、规范和优质。是效能建设的加速器,是作风建设催化剂。
6、什么是“一章审定”?
答:过去,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要盖许多章;同样,到各执收单位缴费也要盖许多章。章子多了,不能排除章子背后的许多不确定因素也就多了,办事人麻烦事也就多了。为了杜绝可能出现的且不应该出现的不规范、非正常的事例,也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时效,市政府授予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章审定”权。即:所有相关收费经核定和确认后,盖一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费清’审核专用章”,不需要办事人再分别到各执收单位盖章,凭“一章审定”缴费。实际上,这是在政府文件出台后明确收费执收标准的前提下,让市政务服务中心行使现场监督权。
7、建设单位缴清费用后,中心如何开票?
答: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收费窗口通过财政提供的电子执收系统装置开据缴款凭证;经营性收费,由有关执收单位给收费窗口提供税票,并由收费窗口统一开出。
8、什么是额外减免,如何办理?
答:就是在“一费清”政策规定的执收标准上要求再减免的,称之为额外减免。按政府文件规定,投资者、开发者需要减免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时应一并申请,由中心大厅建委窗口统一受理。还须经财政等职能部门合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上一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下一政策文件: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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